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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波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申报指南(条件+入口)

2023-06-12 12:57:00 来源:本地宝

2023年宁波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申报指南(条件+入口)

范围对象

办理失业登记的毕业年度内宁波生源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以下称困难家庭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下称就业困难毕业生)。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享受条件

困难家庭毕业生申报条件具体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父母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孤儿及烈士子女;

就业困难毕业生申报条件具体为: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

待遇标准

每人每月800元。临时生活补贴享受时间,从补贴核准次月起至被补贴人实现就业次月止(包括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最长补贴期限为12个月。

申报途径

可通过浙江政务网(http://nb.zjzwfw.gov.cn)申报,或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申报流程

进去页面后,找到补贴服务选项,点击“在线办理”,并进行账号登录。

阅读办理须知,然后选择办理补贴情形。

在线进行填表并上传材料,最后提交申请即可。

申报材料

1.《宁波市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申请表》;

2.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

3.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由民政等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有效凭证,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困难家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1、2、3项材料。

申报时间(仅供参考)

临时生活补贴采用每月25日前受理,次月发放。

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的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各区经办机构于每月27日前将受理情况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在3个工作日内将《宁波市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助情况一览表》报送至市财政、市民政部门并通知各区经办机构。

各区经办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将享受临时生活补助人员名单送当地民政部门和被补助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并通知本人到区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补贴终止

享受临时生活补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同时中止临时生活补助费的发放:

1.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者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

2.在领取临时生活补贴期间实现就业(含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

3.家庭生活困难已得到明显改善。

附件:《宁波市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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